據新華社電 中央檔案館18日公佈了日本戰犯笠實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。
  據笠實1954年11月筆供,他1906年生於日本福岡縣,華名李實。1939年來華,曾任偽山西省臨汾縣公署財務輔佐官、壺關縣政府顧問等職。
  ●重要罪行有:
  1939年11月,在河南中牟縣某村,“捕虜2名中央軍”,因其“途中不能步行,在田地里刺死了”。
  1943年11月25日-1945年8月15日,“我任壺關縣政府顧問時,因為收奪食糧和輕重工業原料,餓死了該縣的和平居民150名”。“掠奪了一城和58個村的谷、高粱、小麥、玉米等食糧,合計1087萬斤,羊毛約8000斤,羊皮約500張,牛皮約30張”。
  1943年12月,率部襲擊壺關縣土河村,“逮捕了在村莊南邊哨兵屋內睡著的1名民兵,我將他就地交給松田中尉。次日下午2時左右被原田準尉斬殺了”。
  1944年6月-10月,“討伐壺關禾登村……作戰中在該村殺害指導員1名和民兵10名”。
  1945年2月,“逮捕了縣政府教育主任陳某,新民小學校長張士達和其他公務員6名”,命縣長“殺害上記的家伙”。
  1945年2月,命令壺關縣縣長進攻土河村,“殺害了該村民兵18名”。同月,命令進攻劉寨村,“將該村村民14名燒死在一個房屋內”。
  1945年3月,命令部下“討伐壺關三王頭村”,“日軍用輕機槍掃射,射死了和平居民19名”。  (原標題:掠奪食糧致150名居民餓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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